1. 銀行若沒有發生信用事件,投資人就可獲得....的獲利 (這表示投資人得自行負擔風險,所以如果真的發生銀行無力支付債務,就有可能完全無法拿回當初投資的金額)。
2. 連動債券產品不構成任何索賠權利,所以如果發債機構未能履行義務,投資人不得提出任何求償。
3. 如果想在到期前出售債券,可能會受到重重限制,且債券提供的資本保障,僅適用於到期之狀況。
4. 產品價值會上升或下跌無法預測,且產品價值隨時可能低於投資的總額。
如果投資人能有耐心讀到這裡,我想應該已經不會有購買的衝動了吧。如果還是蠻心動的,務必記得繼續讀產品的風險等級說明。我手上的這個產品風險等級是 3,意思是:
1. 投資人可能喪失所有投資資本;
2. 即使在正常市場條件下,產品的市場價格或價值也可能差異極大,並呈現急遽變化;
3. 流動性可能很低,投資人若想隨時以合理價格脫手投資產品,可能很困難甚或不可能;
4. 銀行不保證能達成獲利,也不確保不會產生鉅額虧損。
讀到這,我想任何投資人都不可能輕易簽字購買這項產品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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